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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统计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

  (一)现行统计管理体制制约了地方统计部门独立行使职权的能力
  统计法确立的统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这种管理体制使得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双重领导。由于地方统计部门的编制、经费和负责人的任命都由地方政府决定,致使地方统计部门要受到地方政府的制约,从而丧失了统计工作的独立性。特别是遇到一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党性原则不强,思想作风不正,法制观念淡薄,以言代法、以权代数、以权定数、以数谋私、干扰统计数据时,地方统计部门的压力就会特别大。这种现象在我市某些地方严重存在。为此,在2003年上半年全市经济形势分析会上,市委书记黄镇东向各区县玩数字游戏的领导给予了严厉的谴责。
  (二)现行法律的缺陷为领导干预统计数据提供了借口
  统计法七条规定:“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如果发现数据计算或者来源有错误,应当提出,由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核实订正”。这一条本意是防止领导干预统计数据,事实上却给领导要求统计部门修改数据提供了借口。我们认为这种查询权力不能赋予地方领导,在现行用人机制和政府目标考核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这种权力极易滥用。因此,在立法上应该体现地方统计部门只对法律负责、对数据真实性负责、对上级统计部门负责,不应该对当地领导负责。即使数据有误,也应该由上级统计部门来查询。
  (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不重视统计工作是导致基层数据失真的重要原因
  统计调查对象上报的数据是形成宏观统计数据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数据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局检查了300多个企事业单位,没有一个单位能够报送真实的统计数据,少则几百、上千万,多则一个亿、几个亿的统计违法,让我们触目惊心。企业统计违法十分普遍。通过调查分析,大部分企事业单位统计违法都不是领导授意的,一个最根本的原因是企事业单位领导普遍不重视统计工作。具体表现为:随意安排不具备统计知识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统计核算、会计核算、业务核算如何协调无人问津;领导审核数据流于形式;统计在企事业单位中的地位与统计工作的要求极不相称,已严重影响到企事业组织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我们认为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好坏与单位领导是否重视统计工作密切相关。但是,现行统计法对领导不重视统计工作造成的社会危害不能直接追究领导者的法律责任,因此不能从根本上扭转企事业单位领导不重视统计工作的现状。长此以往,统计源头数据堪忧。因此,在立法上应该明确指出企事业统计违法,单位负责人或者法人代表是第一责任人的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这样才能有效地推动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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