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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

  (三)在统计数据上存在互相攀比的现象
  由于我们的考核机制及考核指标体系还不太完善,加之有的地区领导人缺乏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片面地在统计上追求某个统计指标,并在地区之间进行攀比,给统计部门造成了一定的压力。
  (四)部门统计调查多而乱,给基层单位加重了工作负担
  由于政府各部门依法统计意识不强,又缺乏沟通和协调,各自为政开展统计调查的情况比较突出。非法调查及统计指标重复设置的情况比较严重,从而给基层单位加重了填表负担。
  (五)区县及乡镇统计工作经费得不到保障
  由于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区县及乡镇统计工作经费主要由本级财政解决。我市部分区县(自治县、市)统计工作经费难以保证,一些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及大型普查因经费到位困难,影响了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乡镇统计经费主要由统计岗位所在的部门承担,杯水车薪无法保障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统计执法难度大
  受统计法个别地方不完善和统计执法环境的影响,我市政府统计部门统计执法难度较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统计执法力量薄弱。绝大多数区县(自治县、市)统计执法人员都是兼职人员,主要从事统计业务工作,面对大量存在的统计违法行为,没有更多精力进行调查处理;二是统计执法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个别地区干扰统计执法的行为时有发生,基层统计执法存在一定阻力。
  三、措施和建议
  我们对统计法贯彻执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不能回避,关键是要认真分析产生矛盾和问题的原因,找准突破口,认真加以解决。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到我市开展统计法执法检查,是一次难得的机会。我们将借此机会进一步推动我市统计改革和发展,促进统计法制建设,营造良好的依法统计氛围。在此,我们提出如下几点措施和建议,并努力朝着这些目标去奋斗。
  (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目标考核机制。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快建立行为规范、协调一致、灵活高效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和干部使用导向机制。对干部的考核要全面、公正、客观,减少随意性、防止片面化。此外,与考核有关的统计指标设置要科学、合理,要体现科学发展观的精神。要切实纠正干部职务升迁与主要经济指标硬性挂钩的做法,以减轻因考核给政府统计部门带来的压力。
  (二)要增强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观念。各级领导要增强统计法制观念,带头学习、宣传和执行统计法,更要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自觉依法行政,防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要把这个问题提高到维护党风党纪和国家法律严肃性、权威性的高度来认识。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学校)不但要将统计法知识纳入学习内容,也要将统计知识作为必学内容之一。要教育我们的领导干部学会用统计数据来分析问题,进行决策,要真正把统计部门当成自己的参谋和助手,在制定计划和作出决策时,认真听取统计部门和统计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在总结、评价和考核区域经济及部门工作时,更要充分发挥统计监测的功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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