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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
(2004年11月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实施20多年来,为各级政府开展统计工作,规范统计行为,维护统计工作秩序,掌握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运行态势,确保国家宏观决策依据的准确、及时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统计法保障了我市统计事业的全面发展。这次全国人大选择重庆市作为统计法执行情况的重点检查地区,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重庆市统计工作的关心和重视。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我们将积极支持、配合好全国人大常委会检查组的检查工作。
  下面,我向检查组汇报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重庆市贯彻执行统计法的主要措施及成效
  统计法颁布后,我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认真学习宣传统计法,坚决贯彻执行统计法,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开创和建立了统计工作新秩序,保障了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使我市的统计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绩。
  (一)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保障政府统计调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统计法确定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近年来,全国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政府机构改革,许多地区取消了县级统计机构。我市在机构改革初期也出现了这种情况。个别地区编制部门不了解统计法的相关规定,准备合并统计局,市编制部门依照统计法的规定及时进行了纠正。目前,我市40个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全部独立设置了统计机构。同时,市政府还根据我市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要求各区县(自治县、市)成立了社会经济调查队。全市区县(自治县、市)统计局共配备了统计工作人员5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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