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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

  (1)健全统计调查组织体系。完善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政府统计体系。进一步加强对部门统计的管理与协调,做到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合理分工、优势互补、资料共享。加强对民间统计调查活动的指导和管理,使之成为政府统计的重要补充。大力总结推广温岭、义乌等地建立统计事务所的经验和做法,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统计代理业务的需要。
  (2)健全统计评价监测体系。围绕党和政府的工作重点、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统计监测体系,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研究建立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健全“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统计监测制度。进一步完善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全社会劳动力就业失业状况统计监测制度,研究建立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状况、就业情况和生活质量统计监测制度。
  (3)健全统计信息化网络体系。将统计信息化建设列入“数字浙江”建设范畴,抓紧组织实施全省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开发建设符合统计应用规范的、网络化的统计业务平台,健全统一的数据采集、审核、汇总、处理和查询功能,加快省级和各市、县(市、区)统计综合数据库建设。
  二、检查组提到的两个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
  (一)临海市冠春园工贸公司虚报工业产值案。
  2003年,台州市统计局对临海市冠春园工贸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2002年年报工业产值、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7694万元和2717万元,分别虚报了6251万元和1817万元,虚报数额分别是应报数额的4.33倍和2.02倍。台州市统计局于2003年12月8日对该公司依法作出了责令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处2万元人民币罚款的处罚决定。
  2004年11月下旬,省统计局会同台州市、临海市统计局对该案作了进一步调查。据调查,临海市冠春园工贸公司统计人员不熟悉统计业务,违反统计制度,对来料加工产品按全价计算工业产值,导致了2002年虚报工业产值违法事件的发生。
  目前该公司已意识到统计违法的严重性,并对统计工作进行了认真整改。
  (二)嘉兴市秀城区新丰镇虚报工业总产值案。
  2004年8月中旬和10月中旬,省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转来的群众举报信,先后两次组织调查组对新丰镇工业总产值数据进行了调查,共抽查了32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初步掌握了该镇虚报工业总产值的违法事实。
  2004年11月16日至19日,省统计局与省监察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此案作了进一步调查取证。联合调查组找了14位同志谈话,制作了15份询问笔录。现已查明,新丰镇在挤掉2002年9.3亿元工业总产值“水分”的情况下,明知个私工业产值“水分”较大,2003年仍然下达严重脱离实际的工业总产值指标,以致村一级迫于考核压力,按计划指标报数。该镇在2003年年报中再次虚报工业总产值,问题的性质是严重的,已违反了统计法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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