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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

  (二)强化统计执法,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数字造假”不仅导致统计数据失真,影响领导科学决策,也有损党和政府形象。为此,我们从解决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思想认识入手,充分认识统计违法行为的严重后果,明确自身在统计工作中的权利义务,自觉配合政府及其统计部门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并积极支持统计部门行使统计法赋予的独立的统计调查权、统计报告权和统计监督权。其次,我们把开展统计执法检查作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强化基层统计基础建设、改善依法统计环境的重要手段,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每年我们都组织较大规模的统计执法检查活动,由市监察局、法制办、市统计局等部门牵头,市人大、市政协监督,坚持原则,严肃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使我市的依法统计工作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近三年,全市共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672件,为改善我市统计工作环境,维护统计工作的秩序,推动统计法的贯彻落实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夯实统计基础,不断加强统计机构建设。
  2002年机构改革期间,我们基本上按照统计法关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的要求,临海、温岭、玉环、天台、仙居、三门六市县统计局独立设立。椒江、黄岩、路桥三区统计局与计划发展局合署办公,机构虽未独立设立,但其人、财、物还是独立的。这与全省其他市比较,还是相当不错的。2003年,市长办公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建立乡镇(街道)统计中心的意见》,要求全市各乡镇(街道)都要建立统计中心,作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市政府还把乡镇(街道)统计中心及其编制落实情况列入2004年度市对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到目前为止,椒江区、路桥区、温岭市、玉环、仙居县、天台已由编委发文明确建立乡镇(街道)统计中心及其编制。
  (四)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统计在政府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1995年以来,台州市委、市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全市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第三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工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有力地推动统计工作不断发展。我市各级政府十分重视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统一领导,精心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并利用普查成果实事求是地修正历史年份统计数据,及时调整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我市先后组织的第三产业普查、工业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和基本单位普查,均获得了国家级先进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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