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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

  1983年12月8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又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统计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有效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法制化,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三大职能,起到了重要作用。二十年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市人大的全面监督下,我市各级政府坚持实事求是,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统计法,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大统计执法力度,强化统计基础建设,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用准确、可信的统计数据进行科学决策,全面推进台州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一)狠抓普法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
  为了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统计工作环境,我市各级政府比较重视统计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市政府将统计法纳入全社会“四五”普法范围,努力增强全社会依法统计的意识。二是开展了以领导干部、统计人员、统计执法人员为主要对象的统计普法函授学习教育活动,全市参加函授学习并取得《“四五”统计普法合格证》人数已达1.5万人。其中市四套班子领导、市直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266人,县(市、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717人参加了统计普法学习考试。三是将《统计法规选编》列入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内容,作为市后备干部培训班和乡镇长培训班的必修课程。四是抓好公众宣传教育,我们充分利用统计执法大检查、国情国力普查、全国法制宣传日,特别是去年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等有利时机,采取广播、电视、报刊、标语、知识竞赛、送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大造舆论声势。分管市长还在台州日报上发表了署名文章。
  据统计,2002年至今年9月份,我市举办各类统计普法培训班199期,参加培训班学习25739人次,其中市直机关科级以上领导1133人参加了学习,发放各种宣传资料87247份。通过广泛深入的普法宣传,统计法律、法规逐步深入人心,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制意识逐步增强,依法统计得到越来越多人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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