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各级政府思想重视,积极营造良好的统计执法环境。严肃统计执法,认真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是确保
统计法贯彻实施的可靠保证。对统计执法工作,市县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统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对违法单位进行行政处罚。如某区统计部门在查处一个镇虚报工业总产值案件中,市政府领导明确对统计部门表示支持,同时,要求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对有关责任者进行依法查处(给予镇党委书记、副镇长党纪、政纪处分)。
职能部门责任明确,做到统计执法经常化、制度化。为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我市把统计执法纳入各县(市)、区的考核内容,建立以各县(市)、区统计局长为第一责任人的统计执法检查责任制,把统计执法作为经常性的工作任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县两级统计部门均建立了统计执法检查小组和督查组,近两年每年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数都在100件以上,去年达到200多件。
有关部门配合密切,协同开展各项统计执法活动。市人大以及监察局、法制办等部门对统计执法工作态度积极,支持有力。全市县级以上政府监察与统计部门已建立了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近年来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都是部门联合,协同作战。如今年7至9月,统计、监察、法制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统计执法专项检查,对涉及侵犯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行为和2003年度的地区生产总值、工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投资额、职工工资及从业人员、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等重要统计数据的质量进行检查,全市共发放《基本统计单位执行〈统计法〉情况自查表》1.1万余份,回收9700余份,回收率90%。对660家(包括县级统计机构)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全市共发现近百起虚报、瞒报统计数据、违反统计制度规定、自行变更统计方法等统计违法行为,现已查处统计违法案件47起。其中有一起群众举报某乡镇虚报工业总产值3亿元的案件,现正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处理中。
由于政府重视,职能部门积极主动,有关部门大力配合,我市的统计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02年以来,全市共组建统计执法小组32个,组织统计检查人员528人次,对全市2500多家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共查处统计违法案件372个,有169家企业(单位)被处以通报批评和警告,203家企业(单位)被处以罚款,共计罚款68.4万元。我市统计法制工作在2002年、2003年连续两年在全省评比中获第二名。通过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对统计数据造假者起到了震慑作用,统计环境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净化。
(二)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情况
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是贯彻实施
统计法的根本目的。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计数据质量问题,坚持按照
统计法的有关要求,严格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保证了全市主要统计数据的准确、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