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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

  (二)强化执法,加大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工作力度
  多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统计执法工作,确立了以统计执法为突破口,狠抓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全面推进统计法制建设的工作目标。一是从1997年开始,建立和实施了全省统计系统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制度、市统计局局长统计执法检查责任制、各市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通报制度,加大对执法检查工作考核力度。二是从1997年开始,坚持每年集中组织开展一次全省统计执法检查,加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典型统计违法案件。三是于2003年,建立和实施全省统计稽查制度,推进统计执法工作经常化;并与省监察厅建立了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统计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为了配合这次全国统计法执法检查,今年7月至9月,我局会同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开展了全省贯彻执行统计法专项检查。最近4年时间里,全省累计立案查处了3700多起统计违法案件,先后查处了杭州江干区计经局、台州温岭市联树镇、宁波市鄞州区洞桥镇等影响较大的统计违法案件。
  (三)深入普法,为依法统计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认真总结“三五”统计普法经验的基础上,我局会同省普法办于2001年联合印发了《浙江省“四五”统计普法实施意见》;2003年又制定了《浙江省“四五”统计普法验收办法》,切实加强统计普法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普法骨干培训。2001年和2002年,省局直接培训了268名市县、省级单位统计普法骨干。今年9月上旬,省委组织部和省统计局联合举办了县市长统计研讨班。二是组织统计普法函授学习。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参加函授学习并取得《浙江省“四五”统计普法合格证》人数达12万人,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3390人。三是面向全社会开展统计法宣传活动。近年来,我们抓住“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条例》修改出台、统计执法检查、《处分规定》实施以及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等有利时机,在全省上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坚持依法统计,切实保障统计数据真实可信
  在统计法的保障下,多年来,我省统计工作秩序良好,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三大职能得到了较好发挥,统计工作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特别是近年来,针对我省市场程度相对较高、民营经济发展较快、统计单位量大面广的特点,勇于创新,锐意改革,积极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统计调查制度方法,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使统计更好地反映发展、评价发展、宣传发展和促进发展,为贯彻落实科学观提供优质服务。
  (一)积极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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