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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

  (三)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社会对统计法的认识。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将普法与统计执法相结合、将普法与统计日常工作相结合,在布置年报会议上专门学习统计法、在每年组织的统计执法检查中宣传统计法、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中“以案讲法”,并利用新闻媒介扩大统计法的社会影响。在开展“四五”普法工作时,市统计局与市委组织部将我市领导干部,特别是市管领导干部列入重点宣传对象,在市管干部中联合开展了“送一本书、答一张卷”活动;为增强全民的统计法律意识,对全市近3000家大型重点企业发放了《致企业厂长、经理的一封信》;制作了3000套统计普法宣传画在街道社区张贴。在纪念统计法颁布20周年宣传周活动中,全市有近3万人参加活动,发放宣传单8800多份,张贴宣传标语11500份,发表广播电视讲话35次。在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中,重点加强了统计法的宣传力度。全市共发放30余万张的《致被调查单位的一封信》、印发《全国经济普查条例》7000册、张贴3万张宣传海报、悬挂2000多条条幅、出动1000台次宣传车、发送手机短信上百万条。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了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计负责人和广大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增强了贯彻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业务培训,有步骤、分阶段地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仅最近两年,全市就发放了统计普法教材7100余套,统计普法培训近万人,基本达到了普法宣传预期目的。
  (四)增强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措施依法统计,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我们始终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放在统计工作第一位,严格执行国家统计调查方法制度,采取了许多保证统计数据质量的措施,使沈阳在全省统计数据质量综合评比中始终位居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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