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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

  (二)加强统计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我市统计部门在统计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充分行使统计监督检查权。大力推行“三全执法”,坚持常抓不懈。全市县以上政府统计机构共有行政编制干部220人,其中有执法证件的125人;市统计局108个行政编制干部中,有60人持有执法证件。各专业处室依据本部门业务分工,对在沈所有统计调查单位进行统计执法检查。检查中坚持做到集中检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全员执法与专职执法相结合,执法检查与查处案件相结合,执法检查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维护了统计法律的严肃性,保障了统计工作顺利进行。执法检查中,统计部门一把手是本部门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实行目标责任制,每年确定重点指标和重点内容,组织相关专业处室有针对性地开展日常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执法中,坚持文明执法、廉洁执法,全市执法工作的质量逐步提高。在执法量罚时,严格遵照统计法和《辽宁省统计管理条例经济处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提出以人为本、告知在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新理念,有力推动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1999-2001年三年间,全市共处罚1300多个案件,收缴罚款额400多万元,年平均罚款额130万。2002年收缴罚款额40万元、2003年20万元,罚款额呈下降趋势。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市委、市政府将2004年确定为沈阳市的“环境年”,全面清理各类行政罚款,并对统计局、劳动局等10个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部门提出不再以罚款作为行政处罚主要手段的要求。按照“环境年”统一工作部署,在统计执法检查中,全市统计系统既坚持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要求,同时也坚持经常性的统计执法工作,维护统计工作的秩序和严肃性。今年共对200多家单位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对查出的60家统计违法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6月份,接到反映和平区某外资企业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的举报信后,市统计局立即着手调查,并根据情节作出罚款3万元、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近5年来,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1600件,没有出现一起行政诉讼的败诉案件。同时加强对部门调查项目的审批和报表管理工作,近3年来,共审批调查项目52件。2003年对全市82个综合部门开展了统计报表的清理,对查出的60个不符合规定的报表提出了整改意见。在积极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同时,我们在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进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等方面也取得了新的进展,得到了基层统计部门和被查处的单位的认可,树立了统计部门行政执法形象。市统计局连续多年被评为沈阳市行政执法先进单位,2003年被国家统计局评为全国统计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市统计局法规处处长(兼执法大队大队长)孙相斌同志被评为全国统计执法十大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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