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本次检查的要求,我们及时组织人员对近年来沈阳市贯彻实施统计法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对统计法制工作的建议进行了认真的回顾和思考,现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实施
统计法,坚持依法统计,不断推进统计法制建设
多年来,沈阳市的统计法制建设和统计法制工作在国家、省统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全市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执行
统计法,始终把依法统计、依法行政贯穿于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有力地推进了全市统计工作法制化管理,保证了为市委、市政府制定政策以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统计指标的基本准确,充分发挥了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同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支持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等权力,从不干预统计数据。沈阳市主要经济数据、政府公报及向人大作的政府工作报告,都责成市统计局审定,市里有关经济发展的重要会议也都请市统计局参加并发表意见。沈阳市统计局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和分析工作,加强对沈阳市宏观经济形势的监测,加强为我市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建议和咨询意见的服务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较好地发挥了统计职能作用。全市统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法律和统计规定,始终把依法统计、依法行政贯穿在全市统计工作各环节中。
(一)稳步推进地方统计立法,制定配套性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完善地方统计法规体系。根据
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地方立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相继提出了一些立法设想,并在市人大的支持下,逐步得到实现。先后发布了《沈阳市统计人员上岗办法》、《
沈阳市统计工作管理办法》、《沈阳市统计报表管理实施细则》、《
沈阳市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加强乡镇统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沈阳市统计登记暂行规定》、《
沈阳市发布和使用宏观性统计数据的规定》、《违反统计法律法规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地方性统计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同时,为进一步完善补充地方统计法规体系,加强对统计执法检查的管理,规范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我市统计部门陆续制定了《沈阳市统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关于建立统计执法检查单位审核及查处情况备案的暂行规定》、《关于办理统计违法案件强制执行的暂行规定》、《沈阳市统计违法案件立卷归档暂行规定》、《统计违法大案要案审批备案制度》、《执法检查单位名单试行网上报送的几项规定》、《沈阳市统计违法案件举报处理工作暂行规定》等相关的统计法律文书和检查制度。多年来,在市人大的大力支持下,我市地方统计法规体系不断完善,统计工作形成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良好态势,沈阳统计法制建设正逐步实现法制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