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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

  第一,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切实将统计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及时解决统计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健全统计机构,制止和纠正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尽快解决沈阳的新民市、大连的长海县统计机构不独立单设的问题。高度重视统计队伍建设,把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班子配齐配强,建设成为有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的领导集体,把统计队伍建设成为素质优良、业务精通、善打硬仗的高素质队伍。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保证统计工作必要的经费,逐步改善统计工作条件。
  第二,深化改革,努力推进统计现代化建设。加快建立适应经济快速发展的统计工作模式,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的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国民经济核算为中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综合运用必要的统计报表、重点调查和科学分析。要全力搞好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力求真实反映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貌,促进统计调查体系和国民经济核算集体制的综合配套改革。改进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加紧研究能够反映资源环境存量和流量变化,以及经济的有效增长对资源环境要求的GDP核算方法,以克服目前核算的局限性,为科学评价经济增长质量提供依据。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统计调查资料搜集、整理和分析方式,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加快完善统计制度体系和指标体系,健全数据质量评估与审核制度,努力使取得的统计资料更及时、更准确、更科学、更真实。
  第三,加强统计普法宣传,营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创造有利于统计发展的政策环境,严格依法统计。要继续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统计法,着重解决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户和农村基层组织法律观念淡薄的问题,使他们懂法、守法,依法支持和接受统计调查。加大对统计违法的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并抓住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以震慑违法者。
  第四,切实采取措施,大力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建设,建立乡镇统计办公室或统计站,配备专职统计人员,加强对基层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统计人员素质。健全各项统计管理制度,特别要进一步强化持证上岗制度,稳定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机构和人员,督促、检查和指导基层及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保证统计数据有据可查,真实可信。
  三、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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