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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

  二、贯彻实施统计法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尽管我省在统计法制建设和依法统计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确保了全省主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基本满足了各级政府经济社会管理和决策的需要,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的地区和部门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有的地方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不善于运用统计数字来研究经济,分析问题,制定决策。个别地区为了改善投资环境,出台的一些政策措施,不利于统计部门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目前,全省还有两个县没有依法单设统计机构。个别地区的乡镇统计机构处于不稳定状态,在税费改革、合乡并镇时取消了乡镇统计助理,使基层统计工作受到一定削弱。
  二是统计工作不能完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由于我省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统计工作无论在指标体系、还是工作重心上,反映和重视国有经济多,非公有制经济少;大企业多,中小企业少;工业多,第三产业少;传统农业多,新型农业少;经济指标方面的多,资源、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指标较少。在统计调查方式上,传统的全面报表模式还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反映得不灵敏、不全面、不及时,难以为党政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统计数据。
  三是基层统计数据质量亟待提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统计工作所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更加复杂。据省城调队统计,在全省城镇记账户中,愿意和基本愿意记账的家庭占52.1%,比1993年下降22.8个百分点,不愿记账的由25.1%上升到47.9%。私营、个体和三资企业对统计工作重视不够,统计资料不立卷、不归档等现象较为普遍。部分转制企业统计基础工作滑坡,统计人员变动频繁,责任心不强,对统计报表采取你催我报、不催不报的态度,给统计调查工作造成诸多困难和障碍。甚至出现个别基层单位按计划上报统计数据,私营、个体企业瞒报的现象。由于一些基层统计报表填报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或业务水平低,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造成“漏统”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加大了政府统计部门审核评估的难度,已经影响到源头统计数据的质量。
  当前,我省正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加速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做好统计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有效,对于全省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意义重大。我们一定要加强领导,全面总结工作,认真分析执法形势,深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的不断提高,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提供科学的统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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