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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

  全省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绩和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振兴取得的成效,来之不易。这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人大的依法监督、指导和支持下,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帮助下,全省上下共同努力的结果。对长期以来全国人大财经委、国家统计局给予辽宁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辽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统计法执法检查高度重视,世震书记、文岳省长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我们超前做好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检查组的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统计工作,推动统计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
  下面,按照全国人大和省人大的通知要求,我就辽宁省贯彻实施统计法的情况,汇报三个问题。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所做的主要工作及成效
  统计法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颁布的一部重要法律,它的颁布实施,结束了我国长期依靠政策、文件组织统计工作的局面,为统计工作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保障。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和支持下,我省各级政府及其统计机构,努力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坚持依法统计,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了全省统计事业在法制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一)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大力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
  一是省委、省政府对统计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省委书记闻世震指出,统计工作十分重要,省委、省政府的工作离不开统计部门提供的分析和数据,并多次强调统计工作要实事求是,统计数据要真实可靠。文岳省长在今年省政府全体会议上,专门听取了统计部门的工作汇报,要求统计部门要加快统计改革,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科学性。省委、省政府每年都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统计工作,责成分管省长具体抓,并结合全省工作重点,给统计部门布置任务,要求统计部门从大局出发,摸实情、报实数、研实招。自统计法实施以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多次下发有关文件,加大指导的力度。比如,1984年,辽宁省委、省政府就作出了《关于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辽委发〔1984〕15号);1989年,辽宁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强化统计监督保证统计数据准确的决定》(辽政发〔1989〕116号);1999年初,辽宁省委、省政府下发了《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辽委发〔1999〕3号)。这些文件的制定和实施,保证了统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二是省委、省政府在研究经济形势和制定重大决策时,都及时听取并充分尊重统计部门的意见。省政府的重要文件,包括党代会、人代会等重要会议的报告,其统计数据均由统计部门独立审定,使统计部门严格按照统计法组织统计调查,报告统计数据,不受任何干扰,独立行使统计权力和职能。三是高度重视统计机构和队伍建设。省统计局是目前省直机关中编制较多、干部素质较高的部门。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市县机构改革中统计机构的设置问题,并责成省编委专门下发了文件,保证了全省地级市和绝大多数县统计机构依法单设。四是加大资金投入,努力改善统计工作环境。“九五”期间,在国家组织实施的统计信息工程建设中,辽宁拨出800万元专项经费,建立了全省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使我省重点工业企业和房地产企业联网直报率达到100%,初步实现省市县统计部门三级联网,提高了统计工作效率和现代化水平。尽管政府财政十分紧张,但国家组织的重大普查和调查项目所需的经费,我们都千方百计按时足额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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