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维护统计工作秩序。2002年以来,市政府每年都要组织以市统计局牵头,市财政、计划、农牧等相关单位参加的督查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有效促进了统计基层基础和数据质量的提高。近5年,全市共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448件,其中通报批评188件,罚款230件,以案说法,以案扩大教育、普及统计法律知识,大大减少了拒报、虚报和瞒报等违规违法现象,维护了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
--狠抓统计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专业素质。按照自治区统计局要求,统计部门在全市实行了《统计上岗证》的培训工作,有计划地组织统计机构及大中型企业统计人员参加上岗证培训。针对各旗区统计执法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市统计局多次召开现场会和经验交流会,采取现场授课和案例分析的方法,提高旗区统计执法人员的办案水平。目前各旗区统计队伍素质正在进一步加强,依法治统工作稳步推进。
(三)围绕
统计法,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数据质量
--加大了统计数据的评估力度。全市统计部门进一步完善了GDP等重要指标的核算方法,建立健全了科学规范的数据评估方法体系。实行新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以来,为控制GDP数据质量,统计部门以GDP核算为切入点,加强对核算基础数据的评估工作,坚持执行“先核后算”制度,对各旗区GDP核算下管一级,不断改进和完善评估办法,加强年度和季度核算之间、市与旗区核算之间的衔接与协调,不断提高国民经济核算的科学性。为贯彻实施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02)》,近两年先后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季度GDP核算方案》、《鄂尔多斯市GDP季报核算质量控制补充办法》等文件,规范了全市GDP核算工作。目前,全市GDP数据与各旗区汇总数误差不到3%,总体吻合,有效提高了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社会公信度。
--健全了基层统计机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活动主体多元化、分散化,统计调查对象复杂多变且配合程度明显下降,数据采集和调查难度空前加大,特别是农牧区统计网络和统计力量弱化,已严重威胁统计数据质量。为此,在深入调查研究和赴先进地区学习考察的基础上,按照
统计法第
十六条规定,制定了《鄂尔多斯市基层统计网络建设发展规划》,决定用3年的时间构建全新的基层统计网络。其核心内容就是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站;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工作站要在基本单位普查的基础上,建立统计基本情况台账。2003年末,全市116个乡、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均成立了统计工作站,配备专兼职人员271名,微机大部分到位,农林牧渔业台账已全部建立并开始试报。这一切为全面贯彻实施
统计法提供了有力的基层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