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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

  长期以来,我市高度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做到统计执法检查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每年组织统计、监察、法制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九十年代以来,我市共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近500起,其中,批评教育、责令改正300余起,立案调查近200起,经济处罚65起,罚款金额6万余元。近两年来,我市围绕在地统计工作,全面理顺统计报送渠道,进一步加大了执法检查力度,2003年查处统计违法行为42起。今年,市政府检查组先后两次深入各旗县区进行统计执法检查,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四、加大支持统计工作力度,提高统计工作的地位
  多年以来,我市认真宣传和贯彻实施统计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学法、懂法、守法的氛围,全力支持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的职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经常听取统计部门工作汇报,提出加强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帮助统计部门解决办公条件、经费等实际困难。2002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了全市统计工作座谈会和庆祝包头市政府统计机构成立五十周年暨表彰大会,自治区党委常委、市委书记邢云亲自到会并发表讲话,讲话以《一位市委书记的统计观》为题,刊登于《中国统计》杂志,在全国统计系统引起良好反响。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在新形势下加强统计工作的决定》,在自治区乃至全国首家为专、兼职统计工作人员增加了岗位津贴。今年,市人大历时5个月对市统计局局长进行述职评议,统计局局长以“满意”结果通过了评议。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贺铿、徐一帆以及专业司的领导先后来包检查指导工作,对我市的统计工作给予关怀和肯定,自治区统计局领导更是经常予以指导和帮助。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怀,使我市的各项统计工作得到健康发展。
  五、加强数据审核评估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市委、市政府始终把统计数据质量作为衡量统计工作的标准,要求各级统计部门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以权扰数、以数谋私现象,牢固树立质量责任意识,大力支持统计部门独立行使职能,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工作,有效地维护了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权威性。目前,市区两级统计部门均建立了严格的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制度,有效地保障了统计数据的质量。市统计局为切实加强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制定了《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成立了统计数据质量评估领导小组,严格按照“三阶段审核”把关制度,责任到人,分级审核,层层把关,所有的月报、季度、半年报、年报数据均要通过评估认定后上报。近几年,我市始终坚持以GDP核算数据为中心,强化GDP核算数据与相关专业统计数据的衔接、配套和逻辑对比方面的审核和监控。同时,联系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和经济现象间的比例关系评估验证统计数据,使统计数据的可信度大为提高。城调队、农调队每月对旗县区城乡调查工作进行数据质量抽查,企调队率先在自治区开展了以旗县区为总体的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并顺利实现各旗县区与全市抽样调查数据的衔接。此外,为了切实提高旗县区统计数据质量,实行对旗县区所有专业统计数据下管一级,即各旗县区的月度、季度、年度GDP数据及各专业统计数据,均要经市统计局审核认定后方可使用或向社会公布。通过以上一系列措施,我市统计数据质量明显提高。我市统计工作在自治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连续获得特等奖,各专业也位居前列。在1997年、2001年的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中,我市获得了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先进单位称号。1999年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邱晓华来包检查工作时,对我市的“三阶段”审核评估制度给予了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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