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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

  实际执行情况,旗县区以上政府统计机构全部单设,乡镇街道办事处大部分设有统计工作站;统计人员配备,市统计局在上次机构改革中除了没有减员外又增加了5人,现在企调队又新增了25个编制,新组建的统计执法队新增了8个编制,旗县区统计局新增编制也在5至12人之间;经费安排,统计局在委办局中和财政局、发改委一样,列入了最高等级;技术装备,完全可以满足工作需要,并且还以1∶1的配置支持了旗县区统计局的设备购置(即旗县区买1台微机,市里给1台);统计业务建设,市统计局也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收效良好。
  二是强化各级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要求各地区在选拔、任免和调配统计部门领导干部时,必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和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求上级统计部门的意见。
  三是强化政府综合统计的管理职能,要求在政府综合统计的统一指导下,切实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工作机制,配备专门人员和设备,履行部门统计职责。并依照统计法,要求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向统计部门提供所需资料,以保证地区GDP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是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依据统计法,坚决支持统计部门依法进行统计。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更不得因经济运行结果与自身制定的目标特别是责任目标不符合而编造虚假数据,或者强令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篡改统计数据。同时也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得以任何理由在统计上弄虚作假。有鉴于此,统计部门为了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也采取了许多强有力的保障措施。
  五是进一步规范统计调查和登记制度,走依法统计之路,要求部门统计、民间统计、涉外统计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滥发报表,加重基层负担。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则要全面完善投资建设项目开、竣工报告制度,以为统计部门自始至终参与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提供保障。同时还在规范统计从业资格方面,提出了全面实行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六是依法管理统计,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我市始终以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方法为己任,不断推进统计工作法治化进程,各项统计工作基本上实行了法制化管理,并用法制手段较好地规范、保障、引导和推动了统计事业的发展,有效地促进了统计改革、统计建设、统计服务水平的提高。为了把统计管理和统计工作做得有章有法,2002年我市在盟市中率先制定了《2002-2005年统计改革和建设规划》,对未来的统计管理、统计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及其实施步骤与保障措施。同时,还按照《全区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对近年来的依法行政工作制定了具体计划。与此相配套,还分别制定了《主要经济指标防伪防假措施》、《统计报表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地区生产总值质量控制办法》、《季度GDP核算暂行规定》等等。总之,通过不间断地建章立制和全面推行全员数据质量管理责任制,从对统计制度方法的消化吸收,到源头数据的严格把关;从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到加强统计基础建设;从规划制定各项工作流程,到分层部署统一实施;从建立健全指挥监督体系,到狠抓落实和巡回检查;从数据质量控制办法的实施,到审核评估各个环节;从现代技术手段的广泛运用,到报表差错的逻辑审查,已经形成了一整套严密有效的监控体系,使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有了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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