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贯彻实施
统计法的工作部署,我行下一步的主要工作是:
(一)继续深入做好统计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下一步我行将以贯彻
统计法为主线,结合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法和《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采取更加有效的方式,针对金融行业的特点,有重点地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要使每一个统计人员都懂得依法统计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作用,模范地遵守
统计法和金融部门法律中有关统计的规定,掌握统计的法律知识,提高依法统计、依法办事的能力。使金融业的每个统计从业人员都了解实施统计法律的意义,明确自身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力和义务,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形成一个依法统计的氛围。
(二)进一步做好金融领域的统计检查工作
我行将进一步规范金融统计检查的程序、优化检查方法、严格执法尺度。今后的重点是通过集中学习交流和培训活动,自上而下提高统计检查能力,确保及早发现问题、严格处罚违法行为。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我行近期对商业银行人为增减统计数据的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部分商业银行为了应对内外部考核,主要通过对会计账务的处理来人为调控月末、年末时点数据。为此,我行结合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
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部署,下发了于2004年下半年开展“金融统计数据真实性大检查”的通知,重点将检查内容延伸到与统计数据有关的会计信息。目前各金融机构已完成自查工作,我行已派出三个检查组赴各地进行重点抽查。同时,我行正在研究以旬度数据为基础编制主要金融指标月度平均余额报表,反映主要金融指标的月度平均水平,有效地消除部分商业银行对存贷款进行月度考核给统计数据造成的人为影响,为宏观决策提供更加精确的数据支持。
(三)下大力气进行统计制度的研究与建设工作
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研究设置针对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统计指标,逐步建立反映金融业全貌的统计指标体系;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依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研究细化贷款的行业分类指标,建立完善的贷款行业分类统计制度,及时监测、反映贷款的行业分布情况;加强对现有统计制度的梳理与修订,清理与现行经济金融不相符合的指标,优化现行的指标体系,明确各指标的内涵与外延,构建在货币与金融统计框架下的指标体系与报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