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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一是在人员的配备上要满足统计工作的需要。我行明文规定在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中要设置统计部门并配备高素质的统计人员;人民银行分支行统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调动要征得上一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各金融机构分支行统计负责人的调动,应当征得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统计部门备案。
  二是严格执行统计从业人员的岗位任职资格。目前人民银行大部分分支行实行了“金融统计人员资格认定”或《金融统计上岗证》制度,该资格或上岗证非终身有效,需要定期审验,经考核不适宜担任金融统计工作的人员,将进行和建议进行调整。
  三是加强对统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一方面是职业道德素养的培养,通过会议、培训、宣传教育等强化统计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制度观念、政策观念,培养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另一方面注意专业素质的提升,不断提高统计人员整体素质。近年来,我行统计部门一线人员研究、编著出版了一系列书籍,如《货币和金融统计学》、《货币和金融统计学习题集》、《金融统计理论与实践》等,这些材料既是金融统计实践经验总结和整理,也成为全国金融统计人员培训的宝贵资料。
  四是建立工作激励机制,对在金融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统计人员进行奖励和表彰,发挥良好的示范效应。当前,人民银行正在开展一次全国范围的金融统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和表彰活动,这对今后进一步做好金融统计工作意义深远。在多年来的精心培养下,广大统计人员不仅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而且在这个岗位上得到锤炼和提高,人民银行系统有很多同志从统计岗位走向部门领导岗位。前不久,山东省人民银行系统在17个中心支行内设机构调整中,有7名统计员在众多竞聘者中脱颖而出,走上中层领导干部岗位。
  统计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人民银行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在贯彻执行统计法和依法统计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作出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国内外金融形势瞬息万变、国家宏观调控职能日益强化的今天,金融统计工作也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我们的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比如,根据完善宏观调控和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需要,亟待建立金融业信息共享机制;新型金融机构不断涌现,金融机构不断推出各种混合型金融工具和资产证券化等新的金融产品,对金融统计的核算和计量提出新的要求;会计制度的建设还滞后于金融统计的要求,电子化水平难以满足金融统计的要求,部分统计人员素质不高难以胜任统计工作发展的要求等等。
  二、继续深入贯彻统计法,进一步做好金融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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