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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1997年实行了“全科目上报统计制度”,这项制度建立了统计指标和会计账户间的明确的核对关系,统计数据直接来源于报送机构的会计账户、二级账户和台账信息,使统计数据建立在坚实的基础之上。1998年对外汇、现金统计制度进行了改革,2002年进行了本外币和中外资的并表,2003年又新增了境外机构、中间业务等专项统计。通过这些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建立了以银行系统会计信息为核心内容,资产负债管理、现金收支、中间业务等为补充的较为科学、统一、灵活、高效的金融统计体系,逐步实现了金融统计的“四个统一”:一是统一管理金融统计数据,中国人民银行向各金融机构收集统计数据和各金融机构内设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的金融统计数据(“全科目”统计数据)统由人民银行统计部门和各金融机构统计部门归口管理,以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和一致;二是报表制度统一,我行统一负责金融系统内全国性定期统计报表的制定和撤销,严格控制临时性报表的时限和数量,切实减轻报数机构的负担;三是指标内涵统一,将“全科目”指标体系与各金融机构会计信息的对照关系予以明确,确保指标内涵统一;四是报表项目归属统一,将源数据按照不同需要进行加工,规定数据源与各类加工报表项目的归属关系,保证各机构之间、各地区之间报表数据的一致。
  目前,“全科目”统计体系计有指标6000多个,编制报表14类,月度报表800余张,季度报表1200余张。报表的内容涵盖了境内中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的本、外币各类金融业务,报表的频度包括周报、旬报、月报、半年报、年报;反映了从银行到非银行金融机构、从金融管理到资金存款,以及资金在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之间分布的全貌,基本上实现了金融统计从服务于计划经济向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变,满足了中央银行货币政策、金融稳定和中央、国务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对金融统计信息的需要。
  (五)加快金融统计的电子化进程,保持统计手段的先进性
  信息科技时代,统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是统计改革和发展的重要环节。我行十分重视金融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在此领域所投入的人力和经费不断增加,使金融统计工作在计算机硬件、软件、通讯、网络和安全性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1997年研制开发完成了《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并在全国推广,这个系统承担了全国金融统计数据的电子化处理工作,目前仅人民银行总行的年数据处理量即达到一千九百万余条。2000年以来,随着机构范围的扩展和业务的发展,我行又相继开发了外资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中间业务统计的外挂程序,完成了对农村信用社统计程序的开发和推广等工作。
  近年来,金融统计涉及的机构范围不断拓宽,统计数据源更加细化,统计数据报送频度加快、时滞缩短,金融统计管理信息系统的高效运转使得这些问题迎刃而解,基础设施的改善有力地促进了统计工作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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