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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在组织全国性、综合性的大检查同时,我行还建立了日常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和全面检查相补充,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相依托的统计检查制度,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统计检查体系。一是实行了《统计监测台账》检查制度。通过该台账对各种报表中错、漏数据进行逐笔登记,并就错误数据及时反馈,要求责任单位一把手签字后反馈整改意见,加大了问责和查处力度;二是日常工作中把统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的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汇局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三是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检查项目,对比较容易出现问题的统计业务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工作常抓不懈,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金融统计管理工作
  法律是基础,制度是保障。针对金融统计工作具有连续性、时效性强,定期、定量化工作多,工作量大、准确性要求高的特点,必须严格管理、规范制度。
  人民银行总行调查统计部门制定了《现金统计操作规程》指导全国金融机构的现金统计操作,使这项操作繁琐、核对复杂的工作有了一定之规可以遵循,切实保证了现金收支统计的质量;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制定了十几万字的《金融统计规范化管理指引》,对具体的业务职责、操作流程、工作标准等进行明确,将统计的每一项职责和任务,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人员;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制定下发了《金融统计工作规范》,对辖内人民银行金融统计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及人员配备等作了明确规定,确立了辖区金融统计工作规范有序运行的制度框架;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制定了《河南省金融统计检查办法》,使河南省金融统计检查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等等。此外我行还建立和完善了统计考核奖惩机制,对人民银行系统和金融机构制定了金融统计考核评比办法,对数据报送时间、质量、内容进行了严格要求,并细化了相应的评分标准。人民银行部分分支行对金融统计出现重大失误的情况实行统计考核“一票否决”,有的行在对金融机构的考核管理上,除每年评选“统计工作先进单位”给予奖励外,还在当地金融系统开展“统计工作信得过单位”评选活动,每年对评为“信不过单位”的机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后进单位工作。
  (四)大力推进金融统计制度科学化、标准化建设
  统计数据的质量不仅来自于管理制度的完善,并且更加依赖于业务制度的科学化和标准化。多年来,人民银行始终致力于金融统计制度的研究和创新工作,努力建立和完善既符合国际准则又适应中国实际需要的金融统计体系、统计制度,着力提高统计制度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从源头上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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