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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2003年,在统计法颁布实施20年之际,我行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以此为契机,深入宣传、普及统计法,在全社会逐步形成遵守统计法的风气”的指示精神,将2003年定为“金融系统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年”,要求人民银行系统和各金融机构开展统计法制教育,尤其注重对各行管理层和统计从业人员的教育。为此,人民银行编印了《金融统计法规与制度》手册供各行宣传使用,各行也根据自身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统计法制教育,提高各机构领导和统计人员遵守统计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这一活动的推动下,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已相继制定或正在制定本省(区、市)的《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具体规范本地区金融统计工作。目前,不仅金融统计从业人员对统计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已经有了全面、系统的了解,各金融机构的领导同志也对统计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有了更高的认识,依法统计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统计法
  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渎职行为。统计执法检查是统计法赋予统计管理机关保障数据质量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几年来,我行多次组织开展全国性的统计大检查活动。如1997年开展的“全国金融统计大检查”,1998年组织的“现金收支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1999年的“统计执法情况大检查”等。2001年,我行部署人民银行系统及其所监管的金融机构就执行统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办发〔1998〕7号)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中金融机构的自查覆盖率达到了98%以上,大部分机构达到了100%,人民银行组织的重点抽查面达到了20%,部分达到了50%。各金融机构对检查中的问题依法查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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