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在
统计法颁布实施20年之际,我行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以此为契机,深入宣传、普及
统计法,在全社会逐步形成遵守
统计法的风气”的指示精神,将2003年定为“金融系统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年”,要求人民银行系统和各金融机构开展统计法制教育,尤其注重对各行管理层和统计从业人员的教育。为此,人民银行编印了《金融统计法规与制度》手册供各行宣传使用,各行也根据自身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统计法制教育,提高各机构领导和统计人员遵守统计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这一活动的推动下,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已相继制定或正在制定本省(区、市)的《金融统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具体规范本地区金融统计工作。目前,不仅金融统计从业人员对
统计法、《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已经有了全面、系统的了解,各金融机构的领导同志也对统计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有了更高的认识,依法统计的观念深入人心。
(二)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严肃
统计法纪
在统计数据上弄虚作假是一种危害性极大的渎职行为。统计执法检查是
统计法赋予统计管理机关保障数据质量的一种必不可少的手段。几年来,我行多次组织开展全国性的统计大检查活动。如1997年开展的“全国金融统计大检查”,1998年组织的“现金收支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1999年的“统计执法情况大检查”等。2001年,我行部署人民银行系统及其所监管的金融机构就执行
统计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反对和制止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通知》(中办发〔1998〕7号)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中金融机构的自查覆盖率达到了98%以上,大部分机构达到了100%,人民银行组织的重点抽查面达到了20%,部分达到了50%。各金融机构对检查中的问题依法查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