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2004年10月25日)
金融统计是国家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人民银行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的重要保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
统计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以
统计法为依据,坚持依法统计,努力提高金融统计数据质量,为国家和金融部门进行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了大量及时、准确、可靠的统计资料。下面我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贯彻实施
统计法的基本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进行汇报。
一、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贯彻实施
统计法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和完善部门统计规章,切实贯彻实施
统计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中国人民银行作为负责金融业统计的主管部门,履行好法定职责,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把金融统计工作作为人民银行的重要任务。
统计法颁布实施后,中国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
统计法,依据
统计法先后制定和发布了《
金融统计暂行规定》、《
其他金融机构统计管理暂行办法》、《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1996年,国家统计局对
统计法进行了修订,2000年对《
统计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2002年11月,我行依据修订后的
统计法和《
统计法实施细则》结合金融部门的具体情况,修订、发布了《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是
统计法在金融部门贯彻实施的具体化,按照
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规范了金融统计活动的全过程。《
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对金融部门贯彻实施
统计法,加强金融统计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推动金融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