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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2004年10月25日)


  金融统计是国家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人民银行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的重要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颁布实施以来,中国人民银行以统计法为依据,坚持依法统计,努力提高金融统计数据质量,为国家和金融部门进行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了大量及时、准确、可靠的统计资料。下面我就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贯彻实施统计法的基本情况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进行汇报。
  一、中国人民银行组织贯彻实施统计法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和完善部门统计规章,切实贯彻实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中国人民银行作为负责金融业统计的主管部门,履行好法定职责,高度重视统计工作,把金融统计工作作为人民银行的重要任务。统计法颁布实施后,中国人民银行认真贯彻落实统计法,依据统计法先后制定和发布了《金融统计暂行规定》、《其他金融机构统计管理暂行办法》、《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1996年,国家统计局对统计法进行了修订,2000年对《统计法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2002年11月,我行依据修订后的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结合金融部门的具体情况,修订、发布了《金融统计管理规定》。《金融统计管理规定》是统计法在金融部门贯彻实施的具体化,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规范了金融统计活动的全过程。《金融统计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对金融部门贯彻实施统计法,加强金融统计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推动金融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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