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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三、农业统计工作存在问题
  通过这次自查,我们发现农业统计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少数地方宣传学习统计法力度不够。少数地、县存在领导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部分统计人员对统计法有关知识缺乏了解,对基本调查户的宣传力度不够,致使部分农户法律意识淡薄,有时对统计人员的调查不配合,影响了统计调查活动顺利进行。
  二是农业统计工作重复。由于历史形成的“双轨”制,我部的农业统计工作与国家统计局存在职能交叉问题。特别是种植业、畜牧业统计,在指标设计和报表制度上两家基本一致,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
  三是统计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经费短缺。从各地自查情况看,基层农业部门尤其是县以下农业统计工作基础设施建设还很薄弱,统计经费短缺,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陈旧老化,统计手段相对落后,不能满足当前快捷、高效的信息传递需求,影响统计工作效率。
  四是统计队伍不稳定,业务素质有待提高。近年来,受地方机构改革的影响,基层农业部门统计人员变换频繁,由于新手对统计业务不熟悉,对报表制度不了解,对统计指标理解不透彻,不能熟练使用统计软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有关建议
  (一)统计法应强化统计信息发布方面的条款。随着我国市场化进程的加快,统计信息资源已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对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现行的统计法对统计信息发布规定过于简单。建议下次修订统计法时,强化统计信息发布方面的条款。在规范统计信息发布的同时,确保为国家宏观决策和社会大众提供及时、详实的统计信息。
  (二)合理分工,尽量避免统计工作重复。短期内取消现行农业统计由国家统计局和农业部共同负责的“双轨制”是不现实的。在这种情况下,为尽量避免农业统计工作重复,建议与指导农业生产结合紧密及专业性较强的业务统计由农业部负责。
  (三)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提高统计信息共享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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