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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近几年,我部在深入学习贯彻统计法的同时,适应农业市场化进程,加大了统计改革力度,工作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一)加大了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力度。我部积极推动农业统计方法制度改革,调整了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县级农村经济调查、粮棉大县统计调查等项目的统计调查范围;在继续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抽样调查;完善了统计指标体系,增加了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价格指标,建立了水产市场价格指数体系等。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有效保证了农业部门协调、指导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统计信息需求。
  (二)加强了统计信息采集工作。近几年来,我部重视完善统计信息采集渠道。目前,已建立的33条信息采集渠道,8000多个采集点的统计信息采集内容基本覆盖了农业各业、乡镇企业、农业科技教育、农产品市场流通等领域。
  (三)加快了统计信息共享步伐。通过近几年来的努力,我部建立了一批统计信息数据库,如农业、畜牧、水产、农机、乡镇企业统计数据库,农村经济数据库和农产品成本、价格数据库等,有效促进统计信息共享,有力地支持了宏观决策和对微观生产经营的指导工作。
  (四)提高了统计自动化水平。为提高统计自动化水平,我部加大了投入力度。在硬件方面,主要采取地方自筹或与部联合投资的形式,先后为省、部分地区和抽样调查县配备了微机。在软件方面,开发并完善了相关的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专用软件,目前,农业部与各省、部分调查县之间已实现了统计数据网络传输。
  (五)强化了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预警。在搞好农产品产量预测预报的同时,把跟踪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情况作为工作重点来抓。建立了部内有关单位参加的形势分析会制度和由十几个有关涉农部门参加的春、秋两季形势会商会制度,及时分析农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为国家加强农业宏观调控提供了有力地支撑。2002年,在充分利用现有统计数据资源的基础上,我部又开展了粮食、棉花、等分品种的农产品监测预警工作,每月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提供预警报告,向社会发布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信息服务。
  (六)推进了统计信息发布工作。为规范并确实作好统计信息发布服务,我部于今年初建立了《经济统计信息发布日历制度》,通过中国农业信息网、农民日报、中央电视台农业频道、农业广播学校、农村杂志社等部属媒体,规范发布250多类信息,涉及生产、市场、价格、科技等方面,在面向“三农”搞好统计信息发布与服务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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