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2004年10月25日)
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
统计法)执法检查工作,我部于今年9月,在全国农业系统内组织开展了
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工作。全部上下高度重视,以部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开展〈统计法〉贯彻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市〔2004〕35号)文件,对农业系统内自查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落实,把此次自查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做好此次执法检查工作。我部成立了由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牵头,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司、兽医局、农垦局、乡镇企业局、渔业局共同参与的自查领导小组,设立自查办公室,将自查工作落实到人,层层开展工作。对各级涉农部门统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报表制度和数据管理、统计调查活动、数据质量等方面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统计法贯彻落实情况
总的看,农业系统各级领导和统计工作人员依法统计的意识较强,在实际工作中能自觉按照
统计法办事。各级农业部门统计机构比较健全,报表制度和数据管理已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基本保障了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没有发现重大违法情况。
(一)统计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目前,我部有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市场与经济信息司、科技教育司、种植业管理司、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畜牧司、兽医局、农垦局、乡镇企业局、渔业局等十个业务司局开展行业统计。其中,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在开展农产品产量、价格、成本、产地批发市场价格调查的同时,归口管理农业部统计业务,负责与国家统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统计业务的联系工作。各业务司局在部级均设有专门处室,在省级设对口单位,在地县级设相应机构,负责本行业统计业务的开展。从人员配备情况看,县以上各级农业统计机构基本配有1名以上专职统计人员,乡镇一级主要依靠农口各站的人员兼职统计。据粗略统计,各级农业系统专兼职统计人员超过2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