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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国土资源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2004年10月29日)


  国土资源统计是社会经济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了解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治理保护情况的重要途径和必要手段,是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研究问题、制定规划、计划和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为了做好统计工作,我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完善统计体系,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推进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改革,努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国土资源统计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实施统计法的基本情况
  为做好国土资源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地为国家宏观调控提供国土资源信息,我部按照统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重点抓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统计法的宣传贯彻,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数据质量
  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一切统计工作的法律依据。为在国土资源统计工作中深入贯彻实施统计法,国土资源部于2000年7月向全系统转发了新修订的《统计法实施细则》,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宣传贯彻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重视统计工作,依法统计,坚决杜绝和抵制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保障国土资源统计数据的全面、系统、准确、及时,满足管理和服务的需要。
  在广泛开展宣传贯彻的同时,把提高数据质量作为贯彻统计法的中心任务来抓,加强了统计抽查和统计工作检查,严肃处理统计违法行为。运用管理和技术等多种手段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如,为确保土地变更调查数据的真实可信,组织工作组到实地进行数据质量抽查,同时利用遥感监测结果对变更调查结果逐个图斑进行复核审查,及时发现土地变更调查的错漏现象。通过复核,使漏变更现象得到了及时补充和更正,提高了变更调查成果的质量;为了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2004年3月我部发布实施了《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改变了长期以来“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和“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分别填报的状况,并将储量登记管理与探矿权、采矿权管理相衔接,确立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与探矿权、采矿权登记同时办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充分发挥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在保障摸清资源家底方面的作用;另外,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在统计系统中运用逻辑关系或校验公式等方法来审核和检查各类数据,提高了统计数据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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