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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我国目前统计体制的基本格局,是20年前确定的,还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时代的色彩,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准统计数据的要求很不适应。
  一方面,统计体制抗干扰能力差。在现行统计体制下,统计数据由地方统计部门搜集和汇总上报,地方统计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其干部主要由地方管理,经费也主要依赖地方。一些地方领导既有干预统计数据的主观动机,又有干预统计数据的现实可能。这种体制容易为弄虚作假者提供便利,甚至易为数据腐败提供肥沃土壤。在这种情况下,面对地方的干预,尽管国家统计局采取各种措施,仍然收效甚微。统计数据反映着地方各级领导的政绩,与地方干部的奖惩、升迁密切相关,是干部的“政绩单”。目前,这张“政绩单”是由其下级来填写的,这是制度设计上存在的漏洞。
  另一方面,横向协调困难。国家统计局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和统计资料管理等方面缺少权威性。国家统计局作为国民经济核算的中心,而一些核算所必需的资料往往难以及时获得。特别是在机构改革后,大部分部门统计受到严重削弱,有的已转入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如信息中心等),存在着机构不健全、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
  (三)统计制度方法不够完善,统计调查管理和资料发布不够规范
  统计制度方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统计指标不够健全。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量出现的新情况、新事物,统计部门未能及时反映,造成了许多重要经济社会活动在统计上出现空白。例如第三产业中的文化产业、信息服务业及其他各种新型服务业在统计上反映得很不充分。有关环境、资源、生态以及社会发展等方面的统计更是相当薄弱,不适应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二是统计调查方法比较笨重,很大程度上仍然依赖传统的全面统计报表制度,影响了统计调查的效率和质量。抽样调查虽已在许多领域得到推广,但由于其不能很好地解决分市县的统计数据问题,难以满足目前各级政府分级管理的现实需要。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统计调查方法的双轨制,增加了基层的负担。
  统计调查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随意制发统计报表,造成统计调查重复、混乱。统计法规定,国家、部门、地方的统计调查项目都必须经过审批和备案。但在执行中很不规范,缺乏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据甘肃省统计局2002年的调查,皋兰县4个基层单位每年要承担来自各个方面的统计报表373种,其中134种是未经审批或备案的报表,还有不少是重复的调查;这些报表中,统计指标多达1.53万个。如此多乱的报表和指标,基层单位和基层统计人员不堪重负,数据质量实在难以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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