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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加强教育培训。积极实施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对统计人员开展了大规模的培训,统计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所提高。1998-2003年,全国参加持证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的统计人员,达到145.7万人次。国家统计局还制定了统计职业道德规范,广泛开展了以实事求是为核心内容的统计职业道德教育。
  加强信息化建设。目前,已经建立起联接全国各省区市及重点城市统计局的广域骨干网,开通运行了中国统计信息网、统计系统内部信息网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初步实现了统计数据的采集、传输、处理和发布的网络化,极大地改变了统计工作方式,提高了统计工作效率,促进了统计信息的开发利用。
  二、统计法执行中的主要问题
  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在贯彻实施统计法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和矛盾。主要是:
  (一)在统计上存在着严重的弄虚作假现象
  这个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从近年来全国查处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来看,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约占60%。
  一是不少企事业单位从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按需报数”,或者按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意图报数。有的为争取投资、申请贷款、评优争先、提升形象,虚报产值、产量、投资、效益等统计数据;有的为逃避税赋、少缴社会保险金,又瞒报销售收入、利润、工资总额等统计数据;也有部分企业主动迎合上级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任务被迫上报虚假统计数据。二是在乡、县、市三级,为了追求“政绩”和经济利益,有的要求按计划上报统计数据,有的凭空编造统计数据,有的授意、指使下级虚报、瞒报统计数据,有的甚至直接篡改基层上报的统计数据,有的还规定上报统计数据必须由党政领导研究决定。三是在省一级,也存在人为干预统计数据的现象。
  导致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有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坚持党的实事求是的原则,背离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盲目追求高指标,搞不切实际的目标考核,迫使下级弄虚作假;有的党性原则不强,思想作风不正,法制观念淡薄,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严重,利用虚假数据争名牟利;有的工作漂浮,对弄虚作假者不检查、不追究,甚至袒护纵容。湖南省今年6月开展的统计数据公信度调查显示,质疑反映政绩的统计数据的人最多(达到52%),领导干预是造成统计数据不准的首要原因。
  (二)统计体制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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