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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以丰富的统计数据为基础,国家统计局和地方各级统计部门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加强经济运行情况监测,深入开展统计分析,逐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信息反馈和决策咨询服务体系。国家统计局每年都要向领导机关提供一大批统计报告和重要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向国务院、全国人大财经委报告经济运行情况。2003年,国家统计局向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上报信息1709条。从1992年开始,在每年全国人大和政协会议期间,国家统计局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受到欢迎。与此同时,各级统计部门通过新闻发布会、统计公报、统计年鉴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多样化的统计信息服务。
  统计部门通过这些工作,为党和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了重要基础,为广大公民了解和研究国情国力、行使民主权利和消费择业提供了基础信息,为投资者和生产经营者提供了基本的市场信号,也为国际社会更好地了解中国提供了一个平台和窗口。
  (二)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国家管理的需要,不断改革统计制度方法
  一是建立国民经济核算体系。1992年,国务院批准实施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试行方案。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起与联合国国民账户体系(SNA)基本接轨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主要包括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投入产出核算、资金流量核算和国际收支核算,正在探索建立资产负债核算和绿色GDP核算。
  二是健全统计制度。对原有的统计制度进行改革,大力精简传统的统计指标,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统计指标。建立了人口变动、劳动力、企业集团、要素市场、财务、价格、科技投入、住户等一大批新的统计制度,基本能够覆盖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主要领域。此外,国家统计局还建立了国家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对有关突发性经济事件和重要情况进行及时反映。
  三是推进统计调查方法改革。改革开放以来,“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迅速发展,政企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传统的全面统计报表方法遇到了越来越大的挑战,难以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为适应新的形势,国家统计局提出改革统计调查方法,建立以周期性普查为基础,以经常性抽样调查为主体,以必要的统计报表、重点调查、综合分析等为补充的国家统计调查方法体系。这一改革思路在1996年修改统计法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目前,经国务院批准,已确立了10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5年一次的经济普查制度。
  四是推进统计汇总和计算方法改革。为减少统计数据层层汇总中受到的干扰,近年来国家统计局逐步对一些重要统计数据采用超级汇总的办法,对5000家重点工业企业、3000家重点房地产企业和1200家批发零售贸易企业统计报表逐步推行联网直报的办法。为适应经济发展迅速、产品更新换代加快的新形势,国家统计局从今年起在全国推行用价格紧缩法计算工农业发展速度,以取代用不变价计算发展速度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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