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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国家统计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
(2004年10月29日)


尊敬的蒋正华副委员长,各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位委员:
  1983年12月8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这是新中国统计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标志着我国统计工作开始走上法治的轨道。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统计法作了重要修正。20多年来,统计法对规范统计活动,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994年,全国人大财经委对统计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那次检查,对于修改统计法、推进统计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统计法执法检查,国家统计局作为统计法律实施主管机关,作为主要的检查对象,诚恳接受并一定积极配合好检查。我们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进统计改革,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借此机会,我代表国家统计局,向各位领导长期以来给予统计工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汇报三个问题。
  一、执行统计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20多年来,国家统计局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规定的各项法律制度,积极推进统计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努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
  (一)完成大量统计调查任务,为领导机关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统计法公布以来,国家统计局和地方各级统计部门组织开展了人口、工业、农业、第三产业等多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完成了大量的常规性统计调查和专项调查任务。各级统计部门和广大统计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科学严谨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按照科学设计和依法批准的调查方案,经过认真调查、层层审核检查和加工整理,获得了大量统计资料。这些统计资料,比较真实地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运行的轨迹、走向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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