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统计法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统计法是统计活动的行为准则,是保障统计工作有序开展的法律武器。1996年修订的
统计法已实施了8年,统计工作的内外部环境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统计调查对象的复杂多变,统计方法制度的不断更新,统计调查方式的多种多样,使政府统计工作面临的困难也日趋增多,
统计法的一些规定已不太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
检查中发现,
统计法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在确保统计源头数据准确性方面,
统计法缺乏约束力的规定。它只对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换、档案和保密管理制度)作了非常原则性的规定,而对违反法定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却没有规定,使长期以来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的状况得不到有效改善,基层统计工作得不到重视。
统计法未对其中的“商业秘密”作出界定,实践中难以操作。该法第七条规定:各地方、各部门、各单位的领导人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本法和统计制度提供的统计资料,不得自行修改;如果发现数据计算或者来源有错误,应当提出,由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有关人员核实订正。这一条本意是防止领导干预统计数据,事实上却给领导要求统计部门修改数据提供了借口。在现行用人机制和目标考核体制不完善的情况下,这种权力极易滥用。
三、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
统计法的学习宣传,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律意识
重庆市在宣传统计法方面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检查也发现:有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对
统计法仍然知之甚少,对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严重性质和危害认识还不到位;不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不了解
统计法规定的权利义务,有的企业负责人甚至根本不知道有
统计法;有的统计人员自身都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依法开展统计工作。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
统计法,我们建议重庆市坚持和推广在市县两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开设统计法知识知识讲座、举办知识讲座、以案说法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做法,加大对
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力度。从而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
统计法的认识,使他们积极支持统计工作,不干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上报统计数据;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统计调查的支持和配合程度,使他们依法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提高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律素质,使他们做遵守
统计法的表率,依法开展统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