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重庆市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4年)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安排,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严义埙为组长的
统计法执法检查小组,于2004年11月8日至12日对重庆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小组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的积极配合下,先后听取了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召开了市统计局和三支调查队座谈会、部分区县统计工作座谈会、部分统计调查对象和统计用户座谈会,走访了一些企事业单位和住户调查对象,并邀请有关人员个别谈话。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
统计法的基本情况
总的看,重庆市贯彻执行统计法的情况是好的。各级统计机关和广大统计人员认真学习、宣传
统计法,依法开展统计工作,推进统计方法改革,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统计工作基本满足了各方面对统计信息不断增长的需要,取得了很大成绩。
(一)完善统计法规制度,改善统计工作环境
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统计配套法规制度。
统计法颁布后,重庆市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制定了统计配套法规制度,使重庆市的统计工作进一步有法可依,有章可循。1998年3月,市人大颁布了《
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规范本地的统计活动。同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统计局联合制发了《关于共产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加大对领导干部统计违法活动的处罚力度。2002年,市政府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通知》。这些对保证统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起了积极的作用。
认真开展
统计法宣传教育。全市先后组织实施了四次大规模的统计普法宣传,将
统计法的宣传教育纳入市“四五”普法规划。采取培养宣传骨干、积极利用公益广告和拍摄专题片等形式,提高宣传效果。2003年,举办了声势浩大的纪念
统计法颁布20周年和《
重庆市统计管理条例》颁布5周年的活动,宣传普及统计法律知识。这些活动取得了积极效果,提高了社会公众的统计法律意识,增强了统计对象依法提供统计资料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