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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正华副委员长在检查组与浙江省人大、省政府交流情况时的讲话

蒋正华副委员长在检查组与浙江省人大、省政府交流情况时的讲话
(2004年)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执法检查工作安排,赴浙江检查组于2004年11月3日至9日,对浙江省贯彻实施统计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省政府、省(市)统计局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情况汇报,并到杭州、台州、宁波等地进行实地检查,分别召开了省统计局、省调查队以及统计用户、统计调查对象、统计调查记账户座谈会,走访了温岭市统计事务所、钱江集团有限公司和吉利集团等企业。在检查中,浙江省人大、省政府和有关市县政府及有关方面给予了有力支持,充分准备了汇报材料,多方面组织有关单位和统计记账户参加会议,向检查组介绍情况,回答询问,使检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通过检查我们感到,浙江省贯彻统计法领导重视,态度认真,工作扎实,效果比较明显。同时由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在执行统计法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
  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一、贯彻实施统计法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浙江是经济发达的地区,特别是民营经济的比重较大,小企业数量很多,许多企业统计又不规范,这给统计法的实施造成了一定困难。浙江省各级人大、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这种情况,研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努力提高统计法实施的成效。
  (一)有针对性地开展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统计法知识培训。学习贯彻统计法是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一项责任。根据四五普法要求,省统计局于2001年和2002年两次直接培训了二百多名市县与省级单位统计普法骨干。今年省委组织部和省统计局还联合举办了县市长统计研讨班,就领导干部贯彻实施统计法,依法管理与使用统计数据,树立科学发展观等问题进行研讨,同时组织统计普法函授学习。到目前为止,全省已参加研讨和函授学习并取得《浙江省“四五”统计普法合格证》的人数达12万人,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达三千多人。通过学习、研究和培训,有效提高了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增强了行政部门对统计工作的认识,从源头上解决领导随意干预统计数据的现象。宁波市为了深入贯彻统计法,不定期召开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座谈会,通报统计法贯彻实施的有关情况,听取社会各界对加强统计法制建设的意见,共同研究加强统计法制宣传的途径和办法。经过努力,统计法制观念得到增强,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对统计调查的配合程度明显提高,拒报、迟报统计资料的现象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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