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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辽宁省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一些地方政府弄虚作假和一些统计对象瞒报、拒报的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特别是县市、乡镇政府盲目攀比GDP增长速度,制定了一些不切实际的计划目标层层下达,并辅之以多种形式的奖惩制度。有的基层统计部门迫于地方领导压力不得不按照领导意图或者按计划数上报统计数据。有的部门和乡镇公然篡改下属单位上报的统计数据或直接代替下属单位填报数据,造成统计数据严重失实。例如,2000年沈阳市辽中县冷子堡镇向县乡镇企业局上报工业总产值为3.69亿元,实际总产值仅为1.33亿元。鞍山市台安县某镇工业统计员在镇规模工业企业统计工作中,为完成镇政府年度经济工作计划指标任务,在企业停产和没有基层企业统计报表资料的情况下,擅自编制所属两个企业2002年4月份工业统计报表,加盖镇政府公章后上报县统计局,造成工业统计数据严重失实。另一方面,一些统计对象瞒报、拒报现象不断增多。根据基层工作人员反映,一些三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小规模经营实体以及高收入居民住户等被调查对象,出于逃避税赋、少缴社会保险金等原因,往往以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为借口,瞒报甚至拒报产值、产品销售收入和工资总额等指标。例如沈阳市某区家具有限公司,据反映年产值已达千万余元,但在上报统计资料时,却以以销定产,生产不正常为由瞒报产值。沈阳市铁西区云丰、贵和两个街道办事处原有工业企业20户,其工商注册在本地区,而生产场地大多在辖区外,因办公场所搬迁,致使上报统计报表关系中断,造成统计资料的漏报。普通住户配合统计调查的程度也在不断降低。据省城调队统计,在全省城镇记账户中,愿意和基本愿意记账的家庭占52.1%,比1993年下降22.8%,不愿记账的由25.1%上升到47.9%。
  (三)统计基础工作薄弱,基层统计数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统计工作面临的社会经济环境也更加复杂。一方面,有些私营、个体和部分三资企业由于各种原因上报的统计数字不实,瞒报和拒报现象较为普遍,统计资料不立卷、不归档等现象较为严重。大量的家庭作坊式小企业,普遍没有专职会计,更谈不上专职统计,老板只记流水账、“坨坨账”,致使部分企业统计基础台账不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在源头上得不到保证。同时,正在进行转制和重组的大量国有企业,统计工作没有及时跟上,统计基础工作滑坡,甚至出现统计工作无人负责的现象。另一方面,基层统计人员队伍严重不足,无法胜任十分繁重的统计任务。目前,县级统计部门平均最多只有4-5名真正从事统计业务的工作人员,由于某些企业经济主管部门的撤并,原来从事行业统计的统计工作人员也逐步流失;乡镇一级受乡镇撤并的影响,使得本来就不太健全的乡镇统计网络受到冲击。目前全省1371个乡镇中,设统计助理(而且兼任其他工作)的乡镇只占乡镇总数的三分之一。城区街道以及社区则普遍未成立统计机构,根本无法开展统计工作。在统计执法队伍方面,目前,省、市级统计部门虽然成立了法制工作机构,但没有专职的执法检查队伍。县级统计部门则普遍未设立法制机构,多数只配备了一名兼职统计检查员。另外,三支调查队属于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没有执法权。执法力量的薄弱,使得统计执法检查难以进行,一些地方统计执法基本处于空白状态,统计数据的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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