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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辽宁省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辽宁省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5年4月26日)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执法检查计划,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贾志杰为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员会委员张学东,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于友民和全国人大代表吴丽英为成员,统计局党组成员、党组纪检组组长章国荣参加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统计法执法检查组,于2004年11月1日至7日,赴辽宁省对贯彻实施统计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分别听取了辽宁省以及沈阳、本溪、鞍山和海城市政府贯彻实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召开了省市统计局长、三支调查队队长、省直统计用户、基层统计工作人员等五个座谈会,实地考察和调查了本溪钢铁公司、辽宁科大聚龙集团等企业和城市、农村记账户。现将辽宁省贯彻实施统计法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从检查情况看,辽宁省对贯彻实施统计法是重视的,在开展统计普法活动、完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统计和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以及在加强统计部门队伍建设和班子配备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经常性地开展统计法的学习、宣传和普及活动,增强了统计法制观念。自统计法实施以来,省人大、政府以及统计部门坚持认真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常抓不懈。省政府根据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了四个五年统计普法规划,编写宣传教材,建立宣传网络,并通过统计法宣传月(周、日)、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和知识竞赛等方式,开展统计普法宣传。迄今为止,全省统计部门共举办各种类型统计法律知识培训班千余期,培训骨干11万人次,参加普法学习人数42万人次,其中各级领导干部近5万人次。2004年,沈阳市统计部门在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宣传中,积极加强统计法的宣传力度。全市印发《全国经济普查条例》7000册、张贴3万张宣传海报、出动1000台次宣传车、发送手机短信一百多万条。本溪市统计部门负责同志走进电台直播间,就百姓关心的统计问题,从十个方面回答了听众的提问,取得了较好的宣传效果。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统计负责人、广大统计人员和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制意识有较大提高,贯彻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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