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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内蒙古自治区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加大对统计工作必要的经费投入和支持力度。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统计工作的要求,认真研究并进一步理顺农村、城市、企业三支调查队的管理体制和职能。目前,三支队伍经费不足,为了正常工作,每年都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给予补助。因此,要适当提高多年不变的事业经费标准,以巩固队伍并进一步整合、提高调查队的整体效能。经济普查任务是国家统一布置的,但财力投入上是分级负担。有的欠发达地区财力不足,尤其是基层的财力不足,落实普查经费比较困难。建议中央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区别东中西不同情况,加大经济普查经费的支持力度。
  3.加快统计调查方法的改革步伐,根据统计科学方法的实际需要,扩大抽样调查的实施范围,在适宜运用抽样方法的调查中推行抽样调查。同时,要从技术上完善抽样调查样本框的设计和选择,增强其代表性和科学性。
  4.要鼓励和加强行业统计,发挥行业协会在统计工作中的作用。为了研究和调整国民经济结构,为实现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必须加强行业统计,详细准确了解行业的情况和问题。行业协会有条件也十分希望了解本行业发展的规模和结构,掌握相关的数据,同时,行业协会是本行业企业的自律性组织,相对而言,具有超脱性和抗干扰能力,有利于提高和维护统计数据的质量。
  (五)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进一步树立和维护统计执法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采取措施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统计法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执法职能,努力实现统计执法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把反对弄虚作假当作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对那些利用职权非法干预统计数据,特别是利用虚假统计数据骗取政治地位和荣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以及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从检查的情况来看,目前一些部门和单位的统计基础不规范,有不少民营企业不仅没有原始凭证,就连必要的统计台账都没有,有的数字是由厂长或有关人员口头报账,这种情况为一些基层单位弄虚作假提供了条件。为从源头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有必要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和惩处力度。各级统计部门要扎实开展各种定期和不定期的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提高检查的实际效果,避免走过场。对查出的各种问题要及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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