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大对统计工作必要的经费投入和支持力度。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对统计工作的要求,认真研究并进一步理顺农村、城市、企业三支调查队的管理体制和职能。目前,三支队伍经费不足,为了正常工作,每年都需要各级地方政府给予补助。因此,要适当提高多年不变的事业经费标准,以巩固队伍并进一步整合、提高调查队的整体效能。经济普查任务是国家统一布置的,但财力投入上是分级负担。有的欠发达地区财力不足,尤其是基层的财力不足,落实普查经费比较困难。建议中央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区别东中西不同情况,加大经济普查经费的支持力度。
3.加快统计调查方法的改革步伐,根据统计科学方法的实际需要,扩大抽样调查的实施范围,在适宜运用抽样方法的调查中推行抽样调查。同时,要从技术上完善抽样调查样本框的设计和选择,增强其代表性和科学性。
4.要鼓励和加强行业统计,发挥行业协会在统计工作中的作用。为了研究和调整国民经济结构,为实现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信息,必须加强行业统计,详细准确了解行业的情况和问题。行业协会有条件也十分希望了解本行业发展的规模和结构,掌握相关的数据,同时,行业协会是本行业企业的自律性组织,相对而言,具有超脱性和抗干扰能力,有利于提高和维护统计数据的质量。
(五)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进一步树立和维护统计执法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采取措施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履行好
统计法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的执法职能,努力实现统计执法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把反对弄虚作假当作一项长期任务常抓不懈,对那些利用职权非法干预统计数据,特别是利用虚假统计数据骗取政治地位和荣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以及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从检查的情况来看,目前一些部门和单位的统计基础不规范,有不少民营企业不仅没有原始凭证,就连必要的统计台账都没有,有的数字是由厂长或有关人员口头报账,这种情况为一些基层单位弄虚作假提供了条件。为从源头杜绝弄虚作假现象,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有必要加强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统计执法监督和惩处力度。各级统计部门要扎实开展各种定期和不定期的
统计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提高检查的实际效果,避免走过场。对查出的各种问题要及时依法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