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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内蒙古自治区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基层统计基础建设薄弱。一是普通旗县及旗县以下统计机构的任务较重、人员偏少。特别是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站日常统计、普查及专项调查等任务较繁重。部分统计人员年龄偏大,素质偏低,普遍缺乏统计事业所需要的复合型人才。乡镇(街道)统计人员不稳定,业务不熟悉,工作难到位。二是统计调查经费与统计任务不相匹配。近年来,国家和自治区组织开展的普查和专项调查任务繁重,开展统计普查和其他调查所需经费,均采取分级负担原则,旗县、乡镇两级筹措经费困难。三是企业统计工作薄弱。根据自治区统计局2003年对丰镇市6户规模以上私营企业的调查,多数企业没有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不能按照统计制度的要求正常填报各类工业统计报表,统计报表基本上是由会计等人员填报,没有建立统计台账,企业上报的统计报表缺公章、指标填报不健全等不规范现象时有出现。
  (四)统计调查任务安排和统计调查项目管理问题突出,基层统计任务负担重。一些基层统计调查对象反映,统计调查任务安排重复现象多,缺乏对统计调查项目的科学有效管理,随意制发统计报表和进行统计调查项目的情况时有发生。据呼和浩特市统计局2004年8月的调查,发现42个部门共制发部门调查项目表219种。其中27个部门有上级主管部门布置的报表195种,符合统计法的调查表118种,不符合的77种,占调查项目的30.5%。4个部门有自行组织的调查项目,涉及统计调查表24种,其中符合统计法的调查表8种,不符合的16种。呼和浩特市一些企业的统计人员反映,他们每年要承担来自各个方面的统计报表30多种,包括月报、季报、年报,不仅数量多,还有不少是统计部门审核同意的但包含有一定数量重复项目的调查,其中5-6种是未经审批或备案的报表,基层统计人员反映填报负担重。
  三、进一步贯彻实施统计法的几点建议
  (一)采取各种有效方式进一步加强对统计法的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依法统计的观念,形成良好的统计执法环境。
  首先,各级党政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统计的观念。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党和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中发挥的基础性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一个地区、部门、单位能否贯彻执行统计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主要取决于领导,只有领导树立了正确的政绩观,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了,才能有效防止和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其次,进一步加强统计法的宣传普及和教育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统计法,使大家懂法和自觉守法。第三,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尤其是新闻媒介的力量,参与对统计数据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者予以揭露、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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