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执法检查方案
(2004年)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委员长会议批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执法检查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
统计法)为依据,重点检查主管机关贯彻实施
统计法的相关情况,取得的成功经验及存在的问题,研究法律需要完善的问题。督促各级政府和统计机构改进统计工作,严格执行
统计法,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宣传
统计法,促进全社会遵守
统计法,促进各级政府坚持求真务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改进方式,注重实效。
二、执法检查的对象和重点
常委会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检查
统计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主要是督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解决该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到地方进行检查,主要是从下面了解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对法律贯彻实施情况做出全面评价。检查的重点是:
1.贯彻实施
统计法、保障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主要措施和成效;
2.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包括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是否存在领导干预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问题;
3.现行统计管理体制是否适应形势的需要,是否能保障
统计法的贯彻实施,是否能保障统计数据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