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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执法检查计划

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执法检查计划
(2004年3月2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委员长会议批准)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按照依法监督、讲求实效的原则,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执法检查计划。
  一、检查的内容和时间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土地征用和征地补偿,耕地保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执行,农用地管理及流转,城镇建设用地使用和交易,以及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检查,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进一步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土地管理法于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修改,1998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改,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的检查工作安排在4、5月份,执法检查报告提请6月份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实施情况(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实施情况一并检查)。重点检查动物防疫、检疫制度建设,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措施,动物防疫执法体系建设,以及违法行为的查处等方面的情况。通过检查,督促法律实施主管机关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我国畜牧业和整个农业的健康发展。(动物防疫法于1997年7月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1998年1月1日起施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于1991年10月30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2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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