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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正华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蒋正华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执法检查组
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05年4月1日)


  刚才,大家发表了许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组将认真研究、吸收这些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执法检查报告。下面,我讲三个问题。
  一、关于统计法的执行情况
  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基础性作用,统计法是规范统计活动、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基本法律。从检查情况看,国家统计局和地方各级统计部门注重发挥统计工作的作用,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开展统计方法制度创新,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也看到,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仍然比较淡薄,统计基础建设仍然薄弱,统计体制缺乏抗干扰能力,统计制度方法滞后,统计法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够,这些因素都影响到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也影响到统计法贯彻实施的效果。
  统计工作的生命在于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是贯彻实施统计法的根本要求,也是国内外广泛关注的问题。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在国内外树立我国统计数据的权威性,受到各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是我们当前面临的紧迫任务。通过这次执法检查,我们分析和探讨了影响数据质量的原因,也提出了相应的建议。首先,检查组的同志普遍感到当前统计法制意识远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一些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性缺乏应有的认识,不积极配合、甚至干涉统计部门的执法工作,瞒报、虚报、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有的案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为此,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增强各级党政领导依法统计的观念,充分认识统计工作在党和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自觉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第二,现行统计体制抗干扰能力差,是影响统计数据质量的深层次原因。统计部门的干部任用和统计工作的保障条件都依赖当地政府,而我们在地方干部考核内容和办法的某些不足,导致一些地方党政领导为了出“政绩”,在数字上互相攀比,统计部门感到有压力,难以独立开展工作。为了根本解决统计数据不实的问题,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克服不顾本地实际的盲目攀比,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同时,要改革完善干部考核制度。第三,统计制度方法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数据的准确性。改革完善统计制度方法、加强统计基础建设的任务还很繁重,也很复杂,这既是科学问题、社会问题,也是体制问题,需要做艰苦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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