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正华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执法检查组
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04年10月29日)
同志们: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04年执法检查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
统计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这是1996年
统计法修订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
统计法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意义重大。就此次执法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财经委员会及国家统计局进行了认真研究,我赞成志寰同志关于此次执法检查工作安排的意见。刚才,国家统计局等几个部门就
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使我们对这部法律贯彻实施的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了初步的了解。为了切实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下面,我想就检查目的、内容和要求等,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
统计法执法检查的重大意义
1983年12月8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
统计法。1996年5月15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
统计法作了重要修订。20多年来,在
统计法的规范、引导、保障和推动下,我国的统计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建立起了一个比较健全的政府统计系统和一支具有较高素质的统计队伍,探索出了一套比较适合我国国情的统计制度,总结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统计方法,采用了包括信息技术等现代统计手段,组织开展了大量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的普查和调查活动,搜集、储存、处理、提供、公布了丰富的统计数据,在党和国家实行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为广大公民了解国情国力和参政议政,为投资者和经营者判断形势和研究市场,为学术研究部门研究问题和探索规律,为国际社会更好地了解中国等,提供了可靠、翔实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