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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两年来在贯彻实施种子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是来之不易的,但与种子法的规定和新阶段农业、林业发展的要求,还有不少差距。种子法颁布实施只有两年时间,取得的成效只是初步的,种子法在贯彻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对种子法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还不到位
  有些地方和部门学习宣传贯彻种子法的工作在广度和深度上还存在差距,部分干部和群众对种子法的基本内容了解得还不多,对贯彻实施种子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有的同志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依法促进种子产业的发展,认识上还不够明确。总的来看,贯彻落实种子法的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思想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配套法规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种子法规定,需由国务院制订的设立扶持良种选育推广专项资金、种子贮备、农林种子进出口审批等配套法规,目前还没有制定出来。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种质资源管理、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种子质量标准、外商来华投资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等方面的配套规章也有待建立和完善;对加强有关非主要农作物良种管理的问题,有待抓紧研究和规范。有不少地方还没有制订种子法实施办法等配套法规;有的已经制订了实施办法,但只是农业或林业的单项法规,还存在配套法规、规章不够完善的问题;有的配套法规规章存在强调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的倾向,需要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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