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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一、贯彻实施种子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总体来看,种子法颁布实施两年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贯彻实施种子法都很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创造了一些好的经验。种子法的贯彻实施对加强农业基础地位,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规范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育种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用种质量和安全,推动种子种苗产业化,促进农业和林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大力宣传贯彻种子法,增强了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意识
  自2000年颁布实施种子法以来,各级政府及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重视贯彻种子法的工作,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开展种子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一些省、自治区成立了由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贯彻实施种子法领导小组。福建省将2000年11月定为种子法宣传月。湖北省荆门市、荆州市将种子法列为“四五”普法的重点内容。辽宁省制定了“重点培训,全面普及”的培训方案。河北、四川、甘肃省举办了各种培训班,注重培训质量。各地通过开展知识竞赛、“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送科技下乡”、“送法下乡”等活动,广泛宣传种子法。通过这些活动,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及种子种苗执法人员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意识进一步增强,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学法、用法和守法的观念逐步提高,种子使用老自我保护意识有所增强,为依法管理种子种苗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制订配套法规和规章,增强了种子法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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