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02年12月24日在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布赫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计划的安排,2002年10月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分3个小组,赴湖北、福建、四川、甘肃、辽宁、河北6个省,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
种子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李鹏委员长对这次检查十分重视,专门致信
种子法执法检查组并指出:“国以农为本,农以种为先。要加强和巩固农业基础地位,调整农业结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增加农民收入,都必须十分重视抓好种子工作。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把这次执法检查工作做好”。这次执法检查重点是检查落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制售假劣种子行为,执行行政管理与生产经营机构分开的规定、加强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保护种质资源、扶持良种选育推广,落实种子产业扶持政策以及完善配套法规等情况。通过执法检查,监督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及有关部门切实改进种子行业的执法工作,坚持依法治种、依法兴种,促进和保障农业、林业持续健康发展。检查组到地方检查之前,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召开了执法检查预备会议,组织全体人员集中做好有关执法检查准备工作。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听取了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等部门和6省人大、政府关于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汇报;深入农村和林区实地查看了种子种苗管理站、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种子市场、种子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林木种苗繁育中心和科研单位;多次与地方各级干部、人大代表、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农民群众进行了座谈;还随机抽查了一些种子种苗市场的营销网点;最后,分别与6省人大、政府的负责同志交换了意见。同时,北京、山西、内蒙古、浙江、山东、广西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对本行政区贯彻实施
种子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从这次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比较集中,带有普遍性。10月29日,检查组又召开会议,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12个省(区、市)种子法执法检查的情况并进行了座谈。现将这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