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赫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
种子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02年10月29日)
今天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
种子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主要是听取三个执法检查小组分赴湖北、福建,四川、甘肃,辽宁、河北六个省检查《种子法》实施情况,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浙江、广西,山西、内蒙古,北京、山东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本行政区域《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汇报;集中研究改进《种子法》执法工作。刚才,李春亭同志、伍精华同志、洪绂曾同志分别代表三个执法检查小组作了汇报,讲得很好;高德占主任委员、执法检查组成员与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专门就如何进一步推动改进
种子法执法工作进行了研究,谈的问题比较深入,意见更集中,很有针对性,对此我都同意。
这次检查,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及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李鹏委员长致信的精神,根据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执法检查的部署和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和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意见,从下面了解和掌握实情,认真研究分析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贯彻实施《
种子法》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做了大量工作。我也到浙江、福建等地考察、了解
种子法的实施情况。高德占主任委员先后三次召开了有关部门负责人、检查组成员、三个检查小组组长和全体工作人员的预备会,为搞好
种子法执法检查做了深入的准备工作。这次执法检查重点突出,针对性强,改进了方式,注重了实效,圆满地完成了任务。
从检查的总体情况来看,各地各部门贯彻实施《
种子法》的情况是好的,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意识不断增强,采取了很多措施,做了大量工作,创造和积累了不少新的经验,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绩。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要切实加以研究和解决,推进我国种子产业法制建设更好地向前发展。下面,我讲几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