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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赫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第四,要进一步保护和支持种子产业的发展。种子、种苗是特殊的生产资料,国家应当给予重点保护和支持。国务院和地方政府要依法设立并落实种子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良种选育和推广,还应当从各方面采取措施,对种子、种苗子以扶持,加快现代种子、种苗产业的发展。特别是对种子科技创新与良种选育推广,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建立和完善种子、种苗贮备制度等基础性工作更应积极加以扶持。
  第五,要尽快制定相关的配套法规和规章,保障种子法更好的贯彻落实,促进依法行政。有关部门和地方要依据种子法的规定,结合本部门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法规和规章,通过完善种子法律法规体系,把种子产业纳入法制化管理的轨道。
  我国是一个种子大国,更应当成为一个种子强国。要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深入贯彻实施《种子法》,按照种子产业发展规律,把种子产业做大做强,提升种子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种子种苗产业。
  三、要精心组织好这次种子法执法检查
  今天上午,高德占同志主持召开了预备会议,对这次执法检查的一些具体问题作了安排部署,执法检查组要很好地落实,这里我再强调讲一讲。贯彻实施种子法涉及很多方面,结合当前种子产业发展的实际,这次种子法执法检查确定了6个方面的重点,这些都是当前种子产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检查组要把在地方、基层了解的情况,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六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种子法进行执法检查的情况,与各部门汇报的情况结合起来,明确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执法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要抓好检查后整改工作的落实,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改进种子执法工作,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希望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和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围绕这次检查的重点,深入农村和林区,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提出改进执法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这次执法检查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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