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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赫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也是一个农业大国,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正处于新的发展阶段,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种子种苗产业,对于促进和保障农业和林业的可持续发展,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新形势对种子产业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种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和加强林业生态建设的要求,提高对贯彻落实种子法重要性的认识,为种子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种子法制建设,深入贯彻实施种子法,把种子产业发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通过这次执法检查,要进一步推动深入贯彻实施《种子法》,增强全民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督促和支持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及有关部门针对《种子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改进和加强执法工作,大力推进种子法制建设,促进和保障农业和林业的健康发展。
  二、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改进种子法执法工作
  首先,要继续深入学习宣传种子法,进一步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要加大学习宣传种子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力度,特别是各地方、部门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增强依法治种、依法兴种的意识,进一步改进种子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
  第二,要依法整顿和规范种子市场秩序,特别是要依法落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确保用种质量和安全,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种子法对商品种子的生产和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实质是确定种子市场的准入资格,有利于公平竞争,是十分必要的。各有关部门、地方和司法机关要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强化对种子市场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制售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的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重大案件、积压案件、跨省区违法案件,净化种子市场。要加强种子、种苗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保障农业和林业生产安全,确保农民用上“放心种子和种苗”,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依法加强种子行政管理,实行规范管理、公正执法。目前一些地方的种子管理体制仍然存在着政、事、企不分的状况,这不符合种子法的规定,要依法予以纠正。种子、种苗行政管理部门必须与种子、种苗生产经营部门分开,要理顺种子管理体制,规范种子行政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加强种子执法体系和队伍建设,改善执法条件,提高队伍素质和执法水平。要规范种子、种苗的引种工作,加强新品种管理,加快品种审定步伐。种子进出口和对外合作工作要依法进行,尤其要落实进口种子种苗的检疫制度,确保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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