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赫副委员长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
种子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2002年10月10日)
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
种子法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就贯彻实施
种子法的情况作了很好的汇报。李鹏委员长对
种子法执法检查非常重视,原定要来出席会议,今天因有重要会议不能脱身,给这次会议作了专门批示。李鹏委员长的批示很重要,对发展种子产业,加强种子法制建设,搞好这次执法检查都提出了明确要求,希望各有关部门、各地方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切实把这次执法检查工作搞好,推动我国种子产业更好地向前发展。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的部署和安排,今年对
种子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种子法制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
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工作,组织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和宣传活动,加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整顿种子市场秩序,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结合实际制定了一些配套的实施办法和条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应当看到,
种子法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下面对这次执法检查讲几点具体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
种子法重要性的认识
种子是农业、林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就农业来说,种子的优劣和供求状况直接影响农产品的品种、品质、产量和效益,关系到人民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近年来,我国种子产业有了很大进步,但是还没有真正形成产业体系,基础比较薄弱,科技水平还不高,不能满足新形势下农业和林业发展的需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我国将直接参与农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否赢得竞争的主动权,关键是看能不能掌握了良种。要大力推进种子产业的发展,提高种子的科技含量,选育出更多更好的良种,大面积地推广应用,尽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和国际竞争力。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发展森林资源,增加林草植被是从根本上扭转我国生态环境恶化局面,不断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森林多种需求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林木种苗是植树造林的基础和保障,在林业生态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新时期,我国林业生态建设的任务日益繁重,林业“六大工程”建设已全面启动,对林木种苗的数量和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供质量优良、品种对路、数量充足的各类林木种苗,是实施和保障我国林业“六大工程”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首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