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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种子法》执法检查方案

  2.9月下旬,布赫副委员长召集全国人大常委会《种子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和最高人民法院等13个部门的汇报。法律实施主管机关及有关部门要围绕检查的重点进行汇报。检查组所去的6个省和委托检查的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各一人参加会议。
  3.会后,高德占主任委员组织执法检查组全体成员和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深入学习《种子法》及相关文件,了解当前农林种子产业的基本情况,研究搞好这次执法检查的重点问题。各执法检查小组落实有关具体事项,做好准备工作。
  4.10月上旬,3个执法检查小组分赴地方检查《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为期10天,每个省5天。检查组到地方后,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听取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汇报,与有关部门、人大代表,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职工,农民进行座谈,通过实地考察、走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征求对《种子法》的意见。3个执法检查小组返京后一周内要完成6个分报告。
  5.请北京、山西、内蒙古、浙江、山东、广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将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于10月20日前,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一式5份),抄送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6.10月下旬,布赫副委员长召集全国人大常委会《种子法》执法检查组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各执法检查小组的工作汇报。请有关法律实施主管机关的负责同志参加。
  7.11月中旬,完成执法检查报告起草工作。执法检查报告要结合各部门的汇报和地方了解的实际情况,对法律实施主管机关贯彻实施《种子法》的情况作出总体评价,指出并分析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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